为隆重庆祝建党100周年,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普活动惠及于民,根据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鄂科技通〔2021〕13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市科技活动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一)时间
5月22日—28日。
(二)主题
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发展。
在建党100周年之际举办十堰市科技活动周,回顾党领导下的科技发展历程,充分展示我市实施科技创新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先进成果,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科技资源为民服务。进一步坚定科技自立自强信心和决心,为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二、主要活动内容
(一)突出宣传党对科技的全面领导和方向指引。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对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英明决策和伟大壮举,突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的重大进展和突出成就,认真学习党指引科技事业发展的光辉历史,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学史明理增信、牢记初心使命,坚定“沿着党的指引勇攀科学高峰”的信心和决心,使“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二)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集中宣传科学家胸怀祖国、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怀,大力弘扬爱国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讲述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淡泊名利、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故事,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自立自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青少年好奇心的重要指示,组织广大青少年感兴趣的科技实践活动,让大中小学生树立尊崇科学家的人生价值观,激发热衷科学探索的兴趣,树立良好的作风学风,培养青少年投身于科技自立自强的远大志向。
(四)开展科技为民服务活动。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服务,通过开展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等系列科普惠民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科普服务活动。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启动式
5月22日上午,在十堰广电传媒中心广场举办全市科技活动周启动式。届时邀请市、区领导出席,有关部门领导、部分高校、企业、科技工作者、学生及社会各界代表出席。表彰一批“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教育工作者科技创新活动”的优秀作品和“第一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人员;参观科技创新和科普展览,参与现场科普互动体验活动等。启动式由市科技局、张湾区人民政府主办。
(二)主场展览活动
主场展示建党百年科技事业发展历程,重点展示科技创新成果、脱贫攻坚的成就等内容,开展科普宣传和咨询服务、互动体验等活动。主场展览活动由市科技局、张湾区人民政府主办。
(三)分会场展览活动
分会场分别设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和湖北医药学院,5月22日上午,由市科技局组织生物医药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分别走进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和湖北医药学院分会场,实地参观高校的创新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成果。分会场活动分别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和湖北医药学院主办。
(四)科研平台和科普场地开放活动
科技活动周期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普设施、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
(五)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
各地和有关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工作特色和实际情况,开展各类群众性科技活动。可通过开放科技设施和科普场所、展示创新成果、举办线上线下讲座、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军营)讲解科学知识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紧扣主题,精心组织,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宣传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所在地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认真组织好2021年科技活动周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举办各具特色的科技活动。要针对公众实际需求,在活动举办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特色。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市直部门、高校院所、国家高新区、创新型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1—2项。对报送的重点项目,将择优纳入2021年十堰市科技活动周系列重点项目,集中展示。
(三)做好预案,保障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合理确定举办方式,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举办各类活动,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要充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订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举办安全有序。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21年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报道科技活动周情况。要加强广播电视科普宣传,重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科普宣传方式,拓展科普宣传载体,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五)及时报送材料。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各部门要根据本次科技活动周的有关要求,将《2021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附件1)、《2021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附件2)及《参加2021年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人员回执表》(附件4)以电子邮件形式于5月1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2)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各部门于6月5日前报送科技活动周总结、活动开展的高清图片、影像资料、媒体报道资料(其中视频时长请勿超过3分钟)等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提交的材料,对组织开展活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到省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表彰。
(3)为了便于联络,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各部门将《2021年全市科技活动周联络员回执》(附件3)于5月7日前反馈至市科技局,并加入十堰市科普工作 QQ群765246642。
(4)联系方式
市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对外合作科)
刘 艳 雷 恒 0719-8677761
联系邮箱:272998188@qq.com
市委宣传部:赵树龙 0719-8109033
市 科 协:孙玉聪 0719-8117325
附件:1. 2021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
2. 2021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
3. 2021年全市科技活动周联络员回执
4. 参加2021年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人员回执表
十堰市科技局 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十堰市科协
2021年4月30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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