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四批市级引导性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2021年-十堰市-申报通知-政策-觅多多湖北项目申报网

关于组织第四批市级引导性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1-07-01 10:54  |  十堰市科技局  |  468
 各县(市、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前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情况,市科技局将对实施到期的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至2020年延期到期、2019年至2020年实施到期的市级引导性项目。

二、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人认真填写《科技项目诚信承诺书》、《十堰市引导性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十堰市引导性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承担单位汇编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十堰市引导性项目结题报告》、《十堰市引导性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按要求组织专家围绕任务书和考核指标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3.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技活动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管理要求,认真审查验收申请、结题报告和验收意见等材料,明确审查意见后连同单位的“信用中国”信息报告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纸质材料)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4.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核定项目验收结果,将验收报告(含总体情况、验收结果建议、验收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验收项目明细附件等)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确定验收结果。

三、专家遴选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所遴选专家需具有良好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深厚行业背景的知名技术人员,专家组成员3-5名为单数。

四、结题验收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日,附件1中的项目应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强化项目延期管理。需要延长实施期限且符合延期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本批项目验收时间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盖章后,报科技发展科备案。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优化项目验收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已对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发明专利,只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再做结题验收。

3.坚持审慎包容原则。因发生重大事项或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执行的项目,可申请项目终止,经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后,及时向科技发展科备案。其中,对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效益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项目总结。

4.务实提供信用信息。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验收提交前15日内。

5.严肃违规行为处理。涉及《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十科发〔2021〕4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失信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刘九华  0719-8658935

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杨泽华  0719-8653578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光璞  0719-8673202      

 

附件:

1.第四批市级引导性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2.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3.十堰市引导性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4.十堰市引导性项目结题报告

5.十堰市引导性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6.结题验收专家信息汇总表

7.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8.项目终止(总结)申请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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