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强化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加强专业化创新创业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评价流程
1. 单位自评。参评单位填报自评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 地方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 开展评价。绩效考核主要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四档,满分为100分,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不合格(60分以下)。
4. 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支持和推荐升级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国家备案)、省级载体,在安排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第一年予以通报并责成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资格或报请科技部、省科技厅取消其国家级或省级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四、相关要求
1. 参评单位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含相关附件)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单位将视为不合格。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朱 俊 8652714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贺梓涵 8673196 182192553@qq.com
附件:1. 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和附件清单
2.2021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和附件清单
3.十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评指标(试行)
4.十堰市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指标(试行)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8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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