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26号)、《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黄市监[2019]48号)等文件规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审一次,对复审通过的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为做好2020年黄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1、黄石市第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12年认定,共2家,名单附后);
2、黄石市第二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14年认定,共6家,名单附后);
3、黄石市第三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16年认定,共14家,名单附后)。
二、复审程序
1、受理(包括企业申报、县(市、区)审核等环节);
2、专家评审;
3、企业社会信用核查;
4、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核;
5、公示;
6、发文确认。
三、提交材料
1、《黄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审申请表》;
2、知识产权“四个一”工程(包括一个专门机构、一个专职或兼职人员、一笔专门经费、一套专有制度)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3、2017年、2018年、2019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时间
截止报送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同时受理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版。逾期没有申报的,视同放弃。
五、相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积极开展复审申报工作。
2、复审对象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实、监管等工作。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准备复审申报材料,并将企业复审纸件材料审核盖章,连同电子版集中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市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肖 伟 乔亚兰 联系电话:0714-6211809
附件:1.黄石市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2.黄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审申请表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