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科学技术奖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激励作用,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经国务院同意,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标准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
三、调整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自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起实施。
特此通知。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2019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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