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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企业上云”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

2019-03-26 15:11  |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381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万企上云”工程工作方案(2018-2020年)》(鄂经信信息化〔201816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积极上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上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20家。企业上云”相关知识得到普及,企业上云意识和积极性明显增强,部分企业能主动利用云服务降低信息系统构建成本,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转型升级。

  二、实施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的建设原则,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联合激励机制,坚持“总额控制、先上后补、先到先补”原则。

  三、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

  在省级财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对天门市上云企业予以补贴。

  (二)支持对象

  在2018年1月1日后,通过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实现基础系统上云、管理系统上云或业务系统上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补贴标准:基础系统上云补贴3000元,管理系统上云补贴5000元,业务系统上云补贴10000元。

  (四)实施办法

  天门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商为企业上云的云服务提供商。市经信局按照补贴金额印发云服务代金券,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持代金券在天门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商中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云产品,享受上云优惠。企业上云工程完工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综合评议和现场考核意见确定奖补项目核验通过后,通信商凭企业交付的代金券及合同发票等凭证到经信局领取代金券等额补贴。

  通信商领取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交付给通信商的代金券;

  2.通信商企业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合同上明确上云内容;

  3.通信商开具的发票;

  4.企业向通信商付款的凭证;

  5.通信商企业营业执照。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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