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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3 15:06  |  天门市人民政府  |  37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天门市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30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培育和城乡协同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型产业体系构建,聚焦科技创新要素,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打造广泛连接、紧密互动、深度融合的全产业链条,为天门市“融入城市圈、建设示范区、晋升百强县”和全面建设城市美、产业强、生态好、民生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宜居宜业城市作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到 2022 年,创新驱动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方面取得突破,全面完成约束性指标,基本达到预期性指标(指标附后),建成“省级创新型县(市)”。

二、重点任务

(一)产业体系构建工程。

1.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对接武汉“光芯屏端网”产业,以芯创半导体、鸿硕精密电工为依托,重点发展半导体元器件、芯片封装测试等产业;运用先进智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装备产业,加快装备制造专业化、服务化、智能化进程;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五大新兴产业,机电汽配、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四大支柱产业,模塑、智能家居两大产业集群,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

2.提档升级传统产业。突出科技赋能,围绕机电汽配、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四大支柱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一镇一品”,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3.建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行动。

4.推动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对标国家级高新区要求,加大科技产业招商力度,集聚科技创新要素,优化创新生态,力争三年内成功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单位: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

5.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实现年新增科技创新平台3家以上;布局创新创业载体,扶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发展,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物理空间和服务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三)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6.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加大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拥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新兴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进“上市培育”工程。(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7.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建设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后备库,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特色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探索建立“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发展模式,重点打造一批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完善政策和资金保障措施,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9.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自主研发;引导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建立研发机构,主导制定技术标准,培育自主品牌,创新产业组织模式,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龙头企业与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10.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以创建省级知识产权强市工程示范市为目标,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高授权数量和质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工作,深化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培育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11.加大产学研用合作力度。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大院大所创新合作,积极引进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有引领、对产业创新有支撑的重大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来天门转化、创办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园)

12.加速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和转化实施。深入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科技人员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引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3.加快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进湖北技术交易市场(天门分市场)建设,充分利用好“科惠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立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信息库;加强技术经纪人培养,完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创新主体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创新人才培育行动。

14.引导高层次人才集聚。实施招才引智活动,建立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深度挖掘天门籍在外优秀人才资源,推动项目、技术、资金回流;加大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选聘力度,鼓励科技特派员引进、推广以新品种、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项目,推动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5.加大本土专业化人才培育力度。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加快培养优秀企业家及后备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产业技能工人;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物和全国全省知名的“天门工匠”;完善乡村人才信息库,培育服务乡村振兴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16.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必要时可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策”;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进落实专业职称评审改革,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申报绿色通道。建设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全过程服务。(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科技金融融合行动。

17.构建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模式。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直接投入,通过政府控股的平台公司,采取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全市重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与其他机构开展创新合作,提供综合性科技投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兴盛投资咨询公司)

18.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引导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强与中介机构合作,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培育机制,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9.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政银合作增信贷款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融资解决方案;推动融资担保服务发展,探索组合担保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完善农村基层保险服务体系,推动重点领域保险业务发展,逐步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七)创新生态优化行动。

20.推进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强化“一把手抓创新”,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建立市镇联动机制,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水平;精准科技资金投向,实行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引导式科技经费投入方式,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质量和效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园)

21.强化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强化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和创新政策配套落地,积极争取国家、省创新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不断优化创新政策环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2.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加强企业经营活动备案管理,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动“照后减证”。(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单位)

(八)科技创新惠民行动。

23.扎实推进疫后重振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投资加快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兜住民生底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24.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特色产业,优化休闲农业布局,重点打造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体,着力建设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打造一批天门农业公共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经管局、市科技局)

25.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实施“三乡”工程,持续开展“美丽乡村”项目试点建设,通过产业培育、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措施,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6.推进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城镇建设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建筑特色、生态绿化及智慧城镇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应用,提升城镇公用及基础设施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27.提升全民科学素养。积极举办科技普及活动,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青少年科学教育机制,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大力推进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大农业科技培训、农业科技知识普及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门市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会议,统筹指导和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实施。各乡镇明确一名同志分管科技创新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推进。围绕创新型县(市)建设目标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找出差距,整改完善,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三)严格考核管理。以目标导向进行考核督办,推动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对在创建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浓厚氛围。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着力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和创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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