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是市政府为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潜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潜政发〔2017〕1号)和《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实施细则》(潜科文〔2019〕21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Ⅰ类项目)。
对企业购买专利、科技成果使用权,且发生实际转化行为或购买专利所有权,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奖励,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全市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之后起两年内,按成果所形成的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项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二)中介机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Ⅱ类项目)。
对中介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所获收入按1: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每年促成科技成果转化满5项的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中介机构自主购买科技成果进行熟化并实现成功转化的,按其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企业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Ⅲ类项目)。
对企业自主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成功并实现年新增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科技成果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评价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威机构认定的新药证书、科技论文、临床批件、计算机软件、农作物新品种等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和专利权属清晰;
3.科技成果具备转移、转化的市场价值。
(二)技术合同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就科技成果入股、转让等达成共识后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技术转让合同全部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技术开发合同中,科技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有相关的科技成果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所有的技术合同必须进行认定登记备案。
(三)支付凭证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需求方按合同要求对技术提供方给予的成果转化收益(现金、股权等)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汇款证明、发票、付款当月银行对账单、股权分配证明等)。支付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成果转化项目,均认定为有效时间内。
(四)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潜江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产生成果转移行为,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标准。
3.产生成果转化行为,能够提供成果转化硬件投入、转化产生新的产品或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对Ⅰ类项目中仅购买专利、科技成果使用权且暂无上述成果转化行为的,企业应与转让方有推进成果转化的紧密合作,具有明确成果转化推进计划,在科技成果转化必要性、实施计划可行性,目标任务明确性等方面有推进成果转化真实性的体现。
4.Ⅰ类和Ⅲ类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是生产性实体企业,具备与转化成果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转化必需的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相关的生产业绩和科技工作指标。
(五)有以下情况的企业项目不予受理:
1.成果转化项目超出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2.购买的成果技术属于转让方的产品,产品与技术无法界定;
3.没有严格按照成果转化备案制的要求实施备案或与备案需求匹配度不高的成果转化项目;
4.成果科技含量低,无购买或转化价值;
5.申报单位不符合条件或存在科技诚信问题;
6.新增税收与成果转化关联度不强。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Ⅰ类项目
1.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科技工作指标,项目科技含量,转化成效等;
2.附件材料:申报单位法人执照,项目备案登记表,资产经营报表,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技术合同、科技成果证明及付款凭证等转化行为证明材料。
(二)Ⅱ类项目
1.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工作成效等;
2.附件材料:申报单位法人执照,登记备案的成果转化中介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三)Ⅲ类项目
1.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科技工作指标,项目科技含量,转化成效等;
2.附件材料:申报单位法人执照,资产经营报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及新产品税收证明,成果与新产品税收的关联证明材料,近两年税收证明材料(附税票)。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采取科技部门统一组织,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入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kjj.hbqj.gov.cn/index.html)公告公示栏下载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五、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申报材料的编写顺序是: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项目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并列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在项目申报管理中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弄虚作假,按期完成成果转化任务。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月28日
项目受理地点: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西城市场路3号
联系人:潜江市科技局社发科 查忠忠 谢 芳
联系电话:0728-6294379
邮 箱:312904764@qq.com
附件:1.《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类)
2. 《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申报书》(中介机构类)
2021年11月4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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