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恩施州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恩施州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恩施州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恩施州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鄂认定办〔2021〕5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和效率,实行企业申报常态化、认定便利化、工作一体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州科技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统计局、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为组成单位的恩施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做好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加强社会审计机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对接落实鄂政办函〔2020〕33号文件明确的“省财政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市、县奖补情况,在支持市(州)和县域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中,按市、县实际奖补额度的50%给予支持”政策;州税务局负责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数据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州发改委负责从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新”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州经信局负责加强工业企业培育和运行调度,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推动传统产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州统计局负责高新技术产业的数据统计,做好监测分析;州政务服务和大数管理局负责加强相关部门信息集成,开辟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尽快获得专利授权。
各部门要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平台,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专家培训和企业辅导,推动评审专家、社会审计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及时、准确掌握政策。
二、切实提升执委会工作效能
成立由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组成的恩施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日常工作。
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 组织并指导企业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受委托开展专家评审; 配合省认定办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监督,受理、核实有关举报;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及季度监测等统计工作,向省认定办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各执行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切实做好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高培育、申报、审核工作质效。
三、强化县市政府服务职责
充分发挥县市人民政府和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培育、引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主体作用。制定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链条。
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要深入企业实地走访,实现申报企业实地走访全覆盖,对申报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充分了解本地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情况,指导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相关政策解读等,实现推荐关口前移,持续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跟进服务,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持续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及时指导企业做好重新认定。
四、推行申报常态化、便利化和工作一体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实行线上全时受理。州执委会常年受理、及时审核、快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报省认定办。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评审和上报备案线上服务,实现电子材料申报、审核和上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不再由企业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之后的专利,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专利证书。对整体引进的外省高新技术企业,由执委会按照规定直接上报省认定办。
各部门对接州大数据中心,实行企业法人、税收征管、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信用信息等认定工作所需数据信息共享,做到一窗受理、部门联办。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
五、推进降税减负政策落实
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可按照规定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园区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房租优惠等扶持政策。
六、建立认定信用制度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评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的各类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共赢意识,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合理界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客观公正地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并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
七、加强认定工作绩效考核
州执委会定期向市县人民政府和恩施高新区管委会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情况。州督查考评办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恩施高新区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体系,加大考核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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