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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恩施州“技改提能 制造焕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11 15:58  |  恩施州人民政府  |  58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技改提能 制造焕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恩施州“技改提能 制造焕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州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州“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大技改投资力度。2021年至2023年,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

(二)提高技改投资占比。到2023年底,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三)提升技改项目质量。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主要方向,每年实施80个以上重点技改项目。

(四)增强企业技改成效。通过技术改造,全州新增一批年产值过亿元企业,力争各个县市、恩施高新区培育1—2家年产值过10亿元企业,全州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重点行业改造升级。围绕“十四五”期间州及县市明确发展的主导产业,以“五化”为方向,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推动电子信息、通用机械零部件、轻工纺织等新兴制造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清洁能源、食品、建材等传统行业加快节能环保改造和绿色化转型,推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推动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实现集群化发展;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安全设备更新和安全技术应用,提升安全化水平。(责任单位:链长制各牵头单位,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重点企业制造焕新。结合落实产业链链长制,建立全州各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录并动态调整,主要包括产业链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纳税均排名全州行业前三)、基础骨干企业。推动重点企业设备换芯,促进装备数控化;生产换线,促进产线数字化;机器换人,促进生产智能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实现生产装备“数控一代”,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迈向“智能一代”。(责任单位:链长制各牵头单位,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好“科技副总”“院士专家企业行”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为企业技改提供智力支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技术改造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产业创新联合体、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争创省级以上各类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人社局,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技改项目谋划。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需求全面摸底调查,结合“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围绕八大主导产业,积极谋划一批技改项目,建立州、县两级重点技改项目清单,分年度推进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对州级重点技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推进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投产达效。(责任单位:链长制各牵头单位,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工业技改投资分析。加强对工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工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的结构性和趋势性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统计局)

(三)开展技术改造诊断服务。依托湖北民族大学、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恩施学院、中国南方马铃薯研究中心、恩施州农科院、省农科院中药材研究所等本地高校和科研机构、通信运营机构,搭建州级咨询诊断平台,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诊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软件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工厂数字化改造方案,并将此类服务纳入补贴券范围。(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

(四)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企业转型。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达到50家以上。(责任单位:州经信局,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策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技改项目支持,在竞争性分配原则的情况下,提高项目申报推荐质量,力争更多项目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争取上级部门在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产品等创建申报工作中对恩施州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

(六)加大技改投资纳统力度。加强对企业投资纳统的指导与服务,进一步规范明确技改投资统计范围,确保技改投资项目应统尽统、及时纳统。(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经信局,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州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全州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和“企业上云”、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等试点示范申报创建工作,具体细则由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制定。各县市要比照设立县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要素供给力度。支持“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要求和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进区入园”技改,对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迁建扩建的重点技改项目,比照招商引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技改项目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融资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扩大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抵押融资规模,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企业融资渠道。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局)

(四)优化项目审批程序。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平台即报即备。全面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完成规划环评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压缩审批时间。工业技改项目从规划建筑方案审定到获得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简化涉电、涉水、涉气、涉网报装环节,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利湖泊局、州文旅局、州应急局、州气象局,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技改工作推进机制。州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州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责任单位:链长制牵头单位,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技改绩效考核机制。按季度通报全州工业技改投资工作情况,继续将技改工作作为年度州对县市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和方式,重点考核技改投资增幅、地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等。(责任单位:州督查考评办、州经信局、州财政局)

责任编辑:曹贤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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