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67号),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全市制造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我局将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湖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可涵盖《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3号)中各类研发机构。已承建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优先。
(四)拥有发明专利。
(五)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建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自主品牌。
(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七)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自评分不低于80分。
(八)近3年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3),含企业基本情况表、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评表等,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市经信局网站上下载。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积极宣传组织,认真审查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将推荐文件、《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于9月7日前报送市经信局外经科;电子版发送邮箱:727186359@qq.com。
联系人:廖杨 8111678
附件: 1、《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2、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3、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4、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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