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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五批市级引导性及前资助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1-12-30 11:04  |  十堰市科技局  |  380
 各县(市、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前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市科技局将对实施到期的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和前资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

2018年至2019年延期到期项目;2020、2021年实施到期项目。

2.市级前资助科研项目:

2019年延期到期项目;2020年实施到期项目。

二、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人认真填写《科技项目诚信承诺书》、《十堰市引导性/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十堰市引导性项目结题报告》;涉前资助项目提供经费管理使用明细及相应佐证材料等。

2.项目承担单位汇编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十堰市引导性项目结题报告》、《十堰市引导性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按要求组织专家围绕任务书和考核指标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3.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技活动行为规范要求,认真审查验收申请、引导性项目结题报告和引导性项目验收意见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含word电子版),连同单位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一份(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科。

4.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制定前资助项目验收实施方案,按管理办法开展验收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项目督导和管理,科技发展科根据验收情况,统筹协调项目监管和验收结果确认等。

三、专家遴选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所遴选专家需具有良好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深厚行业背景的知名技术人员,专家组成员3-5名为单数,做好评审专家科研信用承诺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

四、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时间

上述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强化项目延期管理。需要延长实施期限且符合延期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本批项目验收时间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盖章后,报科技发展科备案。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优化项目验收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已对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发明专利,只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再做结题验收。

3.坚持审慎包容原则。因发生重大事项或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执行的项目,可申请项目终止,经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后,及时向科技发展科备案。其中,对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效益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项目总结。

4.严肃违规行为处理。涉及《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十科发〔2021〕4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按有关规则和办法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杨泽华  0719-8653578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刘九华  0719-8658935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赵小宁  0719-8673202      

附件:1.第五批市级引导性及前资助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2.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3.十堰市引导性项目/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4.十堰市引导性/前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5.十堰市引导性专家验收意见表

6.结题验收专家信息汇总表

7.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8.项目终止(总结)申请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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