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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十堰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的通知

2021-09-14 10:30  |  十堰市科技局  |  489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揭榜挂帅”制度相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开展十堰市首批“揭榜挂帅”项目。现将征集2021年度十堰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堰市2021年度“揭榜挂帅”项目以“服务对称、能级对等、周期对应”为原则,以技术攻关类项目为主,主要支持科技投入大、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已纳入省科技厅“揭榜挂帅”发榜名单、“双百行动”参与企业和“院士专家十堰行”对接成效显著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成效明显的给予连续支持。

二、十堰市2021年度“揭榜挂帅”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对口协作”项目两大类。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商用车新能源车”及全市“三大五新”核心关键技术,支持金额分为100万元、50万元,相关经费在202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列支。“对口协作”项目支持京堰对口协作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支持金额为50万元,相关经费从2021年度京堰对口协作经费中列支。

三、十堰市“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单位应为市内企业和其他相关组织。所提需求应具有明确的产品目标或技术参数要求,行业已有的、仅为企业自身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重点项目揭榜方包括市内外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对口协作”项目揭榜方应为在京高等院校或科技型企业。

四、市级“揭榜挂帅”单个项目配套支持经费不超过揭榜制项目总投入的 20%,不超过技术需求方应支付给揭榜方的资金总额。技术合同中技术需求方的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五、揭榜制项目需求单位应就需求背景、需求内容、现有基础情况、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要求等方面阐明项目需求(见附件),需求应真实准确。项目实施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六、揭榜制项目按属地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

七、市科技局将对所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择优纳入全市“揭榜挂帅”项目现场评审会。

八、需求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6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童志华 

联系电话:0719-8653777 

附件:十堰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十堰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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