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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1-08-05 10:07  |  十堰市科技局  |  418
 十科联〔2021〕7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科经局,武当山特区工委组织部、科技局,十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科经局,市直相关部门,驻市高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2021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和《十堰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我市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共同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计划

计划遴选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名。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5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已全职在十堰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1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对已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和荣获市级以上人才荣誉的,暂不能申报。

(二)专业条件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1年以上(202011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

2)所创办企业为在堰注册2年以上的科技企业(201911日以前创办),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主营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技术领域。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已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2020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2019年、2020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三、支持措施

1、对入选市级科技领军人才扶持计划的,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周期内每年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经费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监督。入选人才享有经费自主支配权,主要用于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购置急需中小设备,开展学术交流等。

2、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作为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和荣誉的推荐人选。

3、组织入选对象开展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休假疗养,以及与企事业单位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宣传。

四、遴选要求

1、聚焦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大健康、大生态、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求,重点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大学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及重点企事业单位、驻市企业、科研院所等。

2、要重点支持在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对来自一线的企业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推荐条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3、要将人选的政治素质、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等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要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

4、要签订培养合同,设定培养目标和工作任务,入选人选作出在培养周期内继续全职在十堰工作的承诺。

5、要加强考核评价。采取年度报告、期中评价、期满考核的方式,对入选人才在培养周期内的道德品格、科研素养、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要素进行全面考评。期中评价不合格的不再继续支持,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选资格,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培养周期内离开十堰的,视情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申报程序

领军人才遴选按照自下而上、分级选拔、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推荐。

1、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科经局负责辖区领军人才推荐申报;在堰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对象进行形式审查研究确定、择优推荐并形成正式推荐报告

2、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市级科技领军人才遴选,优中选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

3申报时,提交如下材料:

推荐报告1份。由各地科技部门出具(对推荐人选审核及推荐情况进行说明附电子版),包括《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

《十堰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6份,申报材料要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双面胶装,标注目录,并附电子版(Word格式);

附件材料。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标注目录,并附电子版,附件材料对应的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财务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正式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8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赵小宁,8673016867319644116141@qq.com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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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1 十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附件:    附件2 十堰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附件:    附件3 《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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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技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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