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平台覆盖率,根据《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宜昌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支持尚未建设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开展工程中心建设。
(一)原则上应为规模以上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二)已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
(四)有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基础设施、试验设备和较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科研试验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六)近两年累计获得知识产权3项以上,其中自主完成的不少于1项。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绿色产品认证、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登记等。
二、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盖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盖章扫描版PDF格式)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中省在宜和市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基层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3.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21年9月1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鼓励符合条件的尚未建设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申报,已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不得再重复申报。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必须以企业为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
3.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应数据,如发现在申报资料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孟雅娟
联系电话:0717-6734554
附件:1.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
2.宜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2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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