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按照《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宜昌市内注册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申报领域具有全市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在申报领域或学科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且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诊疗和护理等方面创新团队。
4.具备一流的研究设施和条件,能够对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保障。
5.近三年无重大违规情况和生物安全事故。
二、有关要求
1.医疗机构原有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可申请变更为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本次申报,三级甲等医院可申报一至两个领域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同一领域已建设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不再申报;三级专科医院可围绕特色专科申报一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三、申报受理程序
1、由市级重点实验室变更为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单位统一填写《临床医学类市级重点实验室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2、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填写《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3、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李红 邹静
联系电话:0717-6733108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8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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