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孝感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孝感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在孝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平台)上开展项目策划生成,提高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策划生成,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之前,依托协同平台,利用空间规划体系“一张图”数据,对项目进行用地合规性检测和区域评估,使项目具备可决策、可落地、可明确实施条件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本级范围内(包括市直“三区”)新建、改建、扩建,且属市本级审批权限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对于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涉及用地红线调整及不增加建设规模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可不纳入项目策划生成管理。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核准、备案),或涉及保密的项目,不适用本细则,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协同平台分别建立储备库和生成库,实行分类管理。储备库是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的主要来源和工作基础,策划项目应先纳入储备库管理。储备库项目完成策划生成后转入生成库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本细则协同推进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市发改委统筹做好项目生成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负责项目储备库以及生成库的建立和管理,完成节能评价审查,并根据各部门审查意见及时完成项目赋码。
协同平台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生成申报信息推送以及社会投资项目信息录入与推送、联合审查发起和意见反馈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储备库管理工作,督促市直相关单位将已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指导计划的项目录入到项目储备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用地合规性检测、矿产压覆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审查和空间协调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等工作。
市气象局具体负责气候可行性评价审查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文物保护评价审查等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具体负责水土保持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审查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等工作。
市直“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应依托协同平台对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的项目进行协同审查,并结合本领域、本辖区管控要求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和条件,在限定时间内反馈至协同平台,由牵头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空间协调报告。
第六条 各部门上传至协同平台的意见应为本部门的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协同平台上提出的意见相抵触。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包括项目录入、生成申报、协同审查和赋码生成。
第八条 项目录入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协同平台储备库模块自行录入。录入项目的范围包括经市政府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指导计划中未开展立项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报市政府同意新增的计划外项目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计划)项目。
(一)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协同平台储备库。
(二)录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责任主体、选址意向、拟用地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信息,已明确的信息必须完整录入,未明确的信息选择录入。
(三)项目录入时具备空间范围信息的项目须上传该项目拟用地范围节点坐标。
第九条 项目生成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前期研究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在协同平台储备库中激活项目,并按要求上传项目生成申请信息。申请信息应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或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文本。
第十条 协同审查。综合窗口接收到项目生成申请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分办,通过协同平台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用地合规性检测和区域评估(已完成统一评价的区域内项目需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合规性检测,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域评估,形成审查结论并上传至协同平台。
第十一条 赋码生成。项目通过协同审查后,由市发改委综合各部门审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赋码(审批代码),转入生成库管理。
未通过审查的项目,由综合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平台,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反馈到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将项目退回至储备库。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完成相关调整后,可重新启动项目生成申报。
第十二条 统一评价区域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用地合规性检测后,由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赋码生成,在后续审批过程中办理相关评价手续。
第四章 社会投资项目生成管理
第十三条 社会投资项目生成管理,包括项目生成申报、协同审查、项目赋码。
第十四条 项目生成申报。项目单位填写《社会投资项目生成申报表》(招商引资项目附招商合同),提供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通过综合窗口向协同平台推送申请信息。
第十五条 协同审查。综合窗口接收到项目生成申请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分办,通过协同平台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用地合规性检测和区域评估(已完成统一评价的区域内项目需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合规性检测,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域评估,形成审查结论并上传至协同平台。
第十六条 赋码生成。项目通过协同审查后,由市发改委综合各部门审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赋码(审批代码),转入生成库管理。
未通过审查的事项,由综合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平台,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反馈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成相关调整,并通过综合窗口重新申报。
第十七条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视同已生成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对项目赋码(审批代码),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已通过项目策划生成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建设方案等发生变更,涉及空间变化的,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需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在试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和处理建议,应及时反馈市发改委。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