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经信委(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和《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17〕24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突出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加快智能化改造、提高网络信息化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改造、提升品牌质量水平,加快节能减排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以及推动园区升级改造、提升集约集聚发展水平等五大重点任务,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和产品升级,支持符合《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7年)》(鄂经信规划〔2017〕49号)所规定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以及获得国家“中国制造2025”重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支持三种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1、项目承担企业应在省内注册,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行业地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银行贷款投资1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机器设备购置改造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项目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投产,有效建设期不超过3年(有效建设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4、原则上按项目建设周期内企业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保费补贴
对列入2015年度和2016年度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在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80%的基础上,对余下的20%部分,由传统产业资金给予补贴。
(三)奖励支持
对2015-2016年度期间,获得国家“中国制造2025”重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且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按企业(项目)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
(一)贷款贴息类项目,请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证;
2、申报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证;
3、设备购置清单及对应发票;
4、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附件5)。
(二)保费补贴类项目,请提交以下材料:
1、列入年度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国家相关文件,以及原始申报材料;
2、企业按规定投保的保单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3、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证明文件。
(三)奖励支持类项目。
1、企业(项目)获得国家“中国制造2025”重大试点示范相关批复文件以及原始申报材料。
2、项目总投资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年度审计报表、投资发票等。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核实并就项目合法性、真实性签署意见后,由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统一行文上报。
(二)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经当地经济局(委)审核上报。
五、受理方式
(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于6月15日前报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各地请提交申报文件一式三份,汇总表电子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支持类项目请按照对应的项目汇总表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完整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各项目申报材料另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二)请各市(州)经信委,各县(市、区)经济局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并形成项目审核推荐意见;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今后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验收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经信委规划和技术改造处
王冬 027-87815332
王隽 周志清 027-87894110
联系邮箱:519255696@qq.com
襄阳市经信委投资技改科
洪玉飞 3235294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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