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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 省预算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2021-12-08 11:49  |  湖北省发改委  |  82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为做好2022年省预算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汽车制造

1.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原材料、生产装备、电芯、电池包生产及电池回收,氢燃料电池电堆技术攻关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专用车。

2.汽车零部件协同创新。汽车模具智能化生产,节能高效发动机、车载光学系统、车载雷达系统、高精定位系统、集成控制系统及核心高端零部件,符合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轻量化、共享化发展方向的汽车零部件项目。

(二)现代化工

1.高标准化工园区建设。重点扶持智慧管理平台、公共管廊、公共技术中心、供热中心等提升园区绿色化、智能化、循环化水平的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

2.高端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烯烃和芳烃下游深加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有机硅精深加工、高端活性染料,电子级化学品,高纯度及特种功能磷化工产品,应用于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轨道交通等高端装备的化工新材料。

(三)高端医药和医疗器械

1.新药和医疗器械。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产业化,进入国家和本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

2.仿制药、原料药和中药。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能力建设,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运用手性合成、酶催化、微反应连续合成、结晶控制等技术的特色原料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产业化。

(四)现代农产品加工

农产品精深加工。应用冷冻干燥、非热非油加工、新型杀菌等工艺和超临界萃取、超微粉碎、生物发酵、蛋白质改性等技术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五)高端装备

1.高端数控装备。精密、高速、柔性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及集成制造系统,高档数控系统、轴承、光栅、传感器等主要功能部件。

2.智能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仪器仪表、智能测控装置,智能加工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慧农机。

3.航空航天装备。特种飞行器及其机电系统、机载系统,无人机,国产大飞机关键部件,商用航天器数字化示范。

4.轨道交通装备。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工程机械及部件、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运营管理关键设备和系统及轻量化、模块化、谱系化产品。

5.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内河绿色船舶,海洋工程平台、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装备服务、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海洋能相关系统与装备、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

6.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和军用机器人,高精密减速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

7.应急救援装备。特种交通应急保障装备、智能无人应急救援装备、专用救援装备产业化。

(六)新材料

1.新型功能材料。新型金属功能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高纯元素及化合物、表面功能材料、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新型功能膜材料、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生态环境材料、高品质合成橡胶、高性能密封材料、生物基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

2.先进结构材料。新型结构陶瓷材料、高强度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3.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

(七)绿色建材

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及危险废物,特种水泥、特种玻璃、特种陶瓷、光伏玻璃。

(八)低碳冶金

应用于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的高性能金属材料。

二、申报原则

  )扶优扶强。承担项目企业主业突出,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一定技术、品牌、规模优势和较强竞争力;具有完善的生产经营机制,质量保障体系完备,在“信用中国”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外部性强。实施项目应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还应具有较强外部性,对当地经济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稳增长。优先安排2022年投产达效的项目,申报项目为在建或拟开工建设,且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建设进度不超过70%。相关前期工作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建设等手续完备,建设资金筹措到位。中央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已安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责任落实。各地申报的项目,必须要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严格落实项目“两个责任”(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项目申报个数。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分别为5个以内,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分别为4个以内,神农架林区、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分别为2个以内。

(二)请各地发改委接通知后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假投资、骗取项目资金。

(三)以市、州、直管市为单位,组织企业填写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有关要求见附件3),资金申请报告可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也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四)请各地发改委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情况表、项目汇总表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委(正式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请发指定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申报项目情况表

      2.2022年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州申报项目汇总表

      3.省预算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供参考)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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