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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江夏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研发费用投入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 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03 12:11  |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66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夏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江夏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对江夏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原则上应在江夏区的独立法人,且承诺在江夏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独立法人。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有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内容

(一)区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

1、申报条件

①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②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1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③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科技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占比不少于10%;

④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⑤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区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在申报时企业投入校方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奖励标准

经区级备案,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提交资料

①江夏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表(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规上企业证明材料(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1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等企校合作证明材料

④企业近2(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2年投入校方经费的证明,包括规范的票据、银行单据、投入校方设备的校方入账凭单等证明;

⑤企业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及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成果鉴定、成果获奖等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等;

企业近2(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2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企业近2(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2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税务部门认定加计抵扣的证明等;

承诺函(附件1)。

(二)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三大产业领域和其他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R&D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R&D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经费,且企业的研发投入保持持续增长;

④企业申报的年度研发经费已在区统计部门办理完入统手续,上报统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按要求填报完成高新、火炬等相关统计工作)并经核实。未纳入直报平台的不作要求。

⑤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奖励标准

对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三大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贴;其他产业领域同类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贴。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下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就高不就低,不予重复享受。

3、提交资料

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申请表(附件3);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统计平台证明材料、火炬系统里的报表;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⑤近2(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2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成果转化、产业化证明材料;

⑥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或者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承诺函(附件1)。

(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申报条件

在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单位申报。成果受让单位在江夏区注册、纳税,且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成交额不低于 10 万元(含10 万元)。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2、奖励标

按实际成交额,给予4%的奖励(其中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2%的奖励,做出贡献人员2%的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提交材料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4);

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或者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

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文件、会议决议等),以及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及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意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四)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申报条件

成果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研发创新成果,成果承接方为江夏企业;

②高校、科研院所与成果承接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单个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实现的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含)(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了认定登记。

2、奖励标准

区级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提交材料

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5);

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

银行转账付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高校院所开具的发票,以及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④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⑤承诺函(附件1)。

(五)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奖励

1、申报条件

对经申报并通过科经局审核的承担成果转化类活动的企业、高校或技术转移机构,活动规模按市局考核标准为准

2、奖励标准

每场活动补贴10万元,大型科经成果转化活动(院士、专家专项活动等),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场不超过30万元。

3、提交资料

①活动汇总表

②活动方案

③活动通知

④活动签到表

⑤签约项目汇总表

⑥签约协议书

⑦路演项目资料

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⑨活动现场照片

承诺函(附1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公开组织申报。本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公开,申报企业在智慧科(http://220.202.12.127:8092/)进行网上申报。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申报。

(二)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网上申报自2021年115日至1125日在智慧科经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一份、经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后于126日上报区科经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区政府办公大楼247室),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和承诺函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的一律不受理。

)第三方机构评审。组织会计事务评审及现场查看。

)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和评审的项目经科经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审批。最后综合审核确定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承诺函,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予资助。对虚报骗取奖励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  刘喆   81568247      

附件1承诺函

附件2江夏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申请表

附件4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附件5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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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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