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为激励我市企业成长壮大,充分调动企业家做大做强的积极性,根据《加快建设万亿工业强市十条措施》(襄政发[2015] 21号)中激励企业加速成长的有关政策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兑现我市2016年激励企业加速成长奖励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对象、条件和支持范围
1、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在我市开展兼并重组并注册纳税的企业或到市外开展兼并重组的我市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财务、法务等中介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范围: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等中心城区2016年实施了兼并重组的工业企业)
2、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00万元的奖励,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首次进入全省企业或民营企业10强、100强的,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全市企业100强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范围: 2016年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3、激励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1)企业须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且正常生产的。(2)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且首次于2016年被纳入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含2015年11月底小进规工业企业。(支持范围: 全市2016年新增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和初审。企业收到通知后,请抓紧时间准备申报材料,并提出申请,报送企业所在地经信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各地经信局(经济贸易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出初审意见后,按照奖励类型汇总,统一上报市经信委企业科。
2、实地核查。市经信委企业科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并由专业机构根据审计的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3、抽查复查。按照《襄阳市经信委关于〈加快建设万亿工业强市十条措施〉兑现落实工作抽查复核的基本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按照初审入围项目的20%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面将不低于2 个。
4、会商测算。市经信委企业科根据审计结果,对兑现奖励资金进行测算,并提出兑现政策的意见建议报委党组研究。
5、政府审定。市经信委对申报、审核和资金测算等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兑现申请报市政府审定。
6、媒体公示。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市经信委将市政府批准拟兑现资金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核定测算依据等信息在《襄阳日报》和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
7、资金划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财政局按公示结果将支持资金指标对应分配到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落实到相关企业。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2016年企业兼并重组奖励的企业请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奖励的请示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7年1-6月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2、企业2016年实施兼并重组的协议(合同)复印件,与财务、法务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实际发生的财务、法务等中介费用的票据和拔款支付凭证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3、中心城区经信主管部门的申报请示文件。
(二)申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奖励的企业请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奖励的请示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6年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及2017年1-6月份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2、证明2016年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3、提供2016年主营业收入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4、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的申报请示文件。
(三)申报2016年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首次进入全省企业或民营企业10强、100强的;首次进入全市企业100强奖励的企业请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奖励的请示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7年1-6月份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2、国家、省、市相关权威机构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全省企业或民营企业10强、100强、全市企业100强的发布报告、荣誉证书、奖牌、表彰文件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并注明发布时间。3、提供2016年主营业收入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的申报请示文件。
(四)申请2016年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奖励的企业请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奖励的请示文件(附件内容包括:2016年申请进入规模企业时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税收等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2、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后,向市经信委报送请示文件。
以上四项奖励如有申请多项奖励的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可统一行文上报。
四、有关要求
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审查工作,并按时报送请示文件。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10月13日前申报,过期不候。
联系人;朱峰 联系电话:3220037 13972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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