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4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打造“51020”产业集群,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十四五”期间培育1万家左右“专精特新”入库企业,每年重点培育40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上市企业,引领带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重点
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工业“四基”创新、“新基建”、生态特色食品等领域的优质中小企业。
三、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各市(州)、州县(市、区)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5. 企业近2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发生,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工作,遵循公开和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入库。已入围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通过“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简称“平台”)填报信息后直接入库。
(二)入库条件。
1.经济效益。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3亿元以上,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国内或省内前例(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截至2020年,企业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
4.数字化应用。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5.经营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培育实施
(一)上网填报。目前,省经信厅已经开发了“申报平台”,届时我们将印发《“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入库填报指南》,通过PC端登录填报。申报企业进行入库填报(数据更新)后,各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须及时完成审核确认工作。请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好填报工作,省经信厅定期将对各市州企业入库情况进行通报。
(二)信息审核。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基本条件、共性指标,结合企业填报信息,通过平台线上对入库企业进行初审。请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平台管理人员,并将分管领导及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24日前反馈省经信厅。
(三)复审入库。各市(州)通过的企业由省经信厅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发明专利等量化指标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四)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在入库第二年开始按要求对企业当年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每年对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培育库。对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培育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各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快建立市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形成与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情况进行年度通报。
(二)加强组织引导。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原则上优先从入库企业中遴选推荐。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好当地企业入库。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务必认真、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做到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工信部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政策和要求,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全周期多角度的支持。各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制度,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补助、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等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四)强化跟踪服务。各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要把入库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为入库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加强监测管理。各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优先将入库培育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入库培育企业的运行态势。加强企业入库审核推荐工作,督促入库企业每年填报生产经营情况,对“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
1.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2.市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络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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