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部门对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4),按照自愿原则从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
二、示范基地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三、根据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已过有效期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各地经信部门于5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6)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叁份)报送省市经信局企业科,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五、提供以上资料的同时,向市经信局提交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8。单独提交,不胶装进佐证材料)。
联系人:曾旭光;联系电话:0710-3220037;
电子邮箱:xyjwqyk@163.com
附件: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2.示范平台申报主体需提交材料清单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5.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6.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7.省级以上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名单
8.企业信用承诺书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附件: 附件1-3.docx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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