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知发〔2019〕19号)要求,请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三大工程”2019年度项目结题和2020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单位的结题或中期评估报告纸质件(两份)及电子件于8月31日前报市州知识产权局,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于9月10日前集中报省知识产权局,部属及省属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结题或中期评估报告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及报告模板见附件。
特此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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