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企业可以领取服务业“小进规”奖励?
获得一次性入库奖励的最主要条件是,法人单位在某个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即在国家一套表统计平台入库纳统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下一年度,市区将对符合条件对单位给予一次性入库奖励。
获得年度经营贡献奖的最主要条件是,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年度营业收入全市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缴税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下一年度,市区将对符合条件对单位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
《实施细则》还详细规定了奖励的支持对象范围,以及除以上条件之外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领取该奖励需要履行什么申报手续?非企业可以申领奖励吗?
经过市统计局初步核查上年度入库纳统和营收数据情况、市税务局初步核查上年度税收数据后,市发改委每年上半年会将初步入围名单发给各区发改部门。初步入围名单上的单位接到区发改部门通知后,填报奖励申领表即可。
企业提交申领表后,经过区级初审、名单公示、上报名单、复核公告等四个步骤,确定最终等奖励名单。各区财政部门将依据获奖名单及时向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不仅企业可以申领该奖励,满足条件的非企业单位也能申领该奖励。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本《实施细则》共有六章,包括总则,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奖励申领程序,奖励审核程序,奖励兑现资金的拨付和管理,附则等。
(一)总则
该部分提出了政策目的、奖励类型、责任分工和资金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服务业“小进规”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服务业“小进规”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区两级财政、统计和税务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一次性入库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全部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鼓励各区开展区级服务业“小进规”奖励工作,根据各区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和实施细则,建议区级配套奖励不低于市级标准。
(二)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支持对象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照国家统计标准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为:从2020年度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从2020年度起,对于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全市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缴税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其中,以下情况不列入一次性入库奖励支持范围:已获得过我市服务业“小进规”奖励、或者工业“小进规”、批零住餐“小进限”等同类奖励的;纳入本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平台后,当年即下库、退出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的。
(三)奖励申领程序
该部分包括筛选入围、发布通知、提交材料等3个步骤。
(四)奖励审核程序
该部分包括各区初审、公开公示、上报名单、复核公告等4个步骤。
(五)奖励兑现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该部分对资金拨付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企业财务处理提出了要求。
(五)附则
该部分对有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并对旧文件做出了废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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