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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通知

2021-07-16 15:50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56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实施科技强省战略,引导和带动各类金融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度子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及领域

围绕科技强省建设,聚焦湖北实验室建设,打造国家级创新中心、先进制造业中心,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

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聚焦光谷创新大走廊“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创新区域及创新型县市建设,设立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发展基金。

围绕省内优势重点细分产业链,促进在产业链发展的“堵点”技术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培育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聚焦光纤通信与芯片器件、空天技术、下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病毒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吸引社会资本设立一批创投(天使)子基金。

二、支持类别

1.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联合产业龙头企业、科技园区、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发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重点围绕实验室建设发起设立创投子基金,优先支持具有投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成功案例的申请机构。

2.天使基金。联合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并约定重点投向初创科技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具有投资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初创企业成功案例的申请机构。

3.创投基金。围绕“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县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发起设立创投子基金。优先支持在光谷创新大走廊区域内发起设立子基金的申请机构。

三、支持方式

引导基金投入方式为阶段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若多个机构申报同一方向或同一领域等,在报理事会审定后,按照“赛马制”予以差异化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按照《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子基金申请书》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版。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

2.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常年受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申请。

3.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对征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尽职调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最终报理事会审批后予以支持。

 

联系人:卓家锋  赵峰

联系电话:027-87135657 87133727

 

附件: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子基金申请书

                                

                                           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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