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天门市外贸出口考核奖励办法》(天政办发〔2013〕77号)同时废止。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全市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扩大全市进出口规模,促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围绕科技创新,夯实外贸发展基础
(一)提升支柱产业外向度。以科技创新推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升级,提升在国内国际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引进和培育外向型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我市支柱产业。巩固生物医药产品出口的良好势头,壮大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出口,提升在全市外贸出口中的占比,夯实外贸产业基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提升外贸主体竞争力。围绕我省建设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战略,推进我市外贸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培育3—5家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出口商品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国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行业认证等。依托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企业国际品牌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提升产业链安全性。聚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建立产业链“链长”负责机制,帮助重点企业保障关键环节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安全。依托国家级、省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通过预警、信息和法律服务等手段,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灵活应对境外主要国家贸易壁垒,保障外贸企业和关键环节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维护供应链的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围绕制度创新,发挥园区支撑作用
(五)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主动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深化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主动对接省内自贸片区,寻求合作机会,带动我市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全产业链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六)发挥园区承接产业转移作用。强化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目标导向,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园区系列专题招商活动,积极引进和培育外向型产业项目。力争每年招引2家10亿元以上外向型产业项目,举办1次以上外向型经济专题招商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七)积极申报创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依托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出口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区域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的外贸产业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三、围绕业态创新,增强外贸发展动能
(八)发展外贸新业态。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服务外包等外贸新业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经验,努力实现外贸新业态“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办场园)
(九)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每年举办1—2场出口转内销专场活动,组织中百仓储、大润发、沃尔玛等大型商超和电商平台设置1—2个外贸产品专区,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扩大内销渠道。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推动外贸、外资、外经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外资对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招商引贸。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大胆“走出去”,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机构作用,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十一)积极组织参会参展。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加博会、高交会等国家级展会,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楚贸通”“荆楚优品”“荆楚服务”平台,宣传推介我市名优产品,扩大国内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楚贸通”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交流互动、资源撮合和服务对接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四、围绕结构升级,提升外贸发展质效
(十二)壮大外贸经营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外贸出口“破零攻坚”行动。力争全市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的企业达到15家以上,年出口额过1000万美元外贸龙头企业达到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十三)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巩固传统市场,拓展以“一带一路”沿线为主的新兴市场。认真组织实施“双线百展行动”计划,通过“楚贸展”外贸数字化平台,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荆楚云展”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发力,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十四)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组织企业参加“加博会”,加强与沿海地区合作,积极发展加工贸易。以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为依托,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创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五、围绕优化环境,强化外贸要素保障
(十五)强化环境保障。把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内容,对标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着力提升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六)强化财税保障。一是加大外贸出口奖励力度。对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依据海关出口数据给予奖励。(1)对第一次实现外贸出口的企业给予“开口奖”:对实现货物贸易“破零”的企业给予人民币0.5万元奖励;对实现加工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跨境电商“破零”的企业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2)对有外贸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实绩奖”“增量奖”:对当年出口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出口100美元给予人民币3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对比上年出口额增加的部分,每增加出口100美元给予人民币2元奖励。(3)对当年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规模奖”:对出口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出口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出口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会展。对参加省内会展的每次给予人民币0.2万元补贴,对参加省外会展的每次给予人民币0.4万元补贴,对参加境外会展的每次给予人民币1万元补贴。三是实现外贸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其缴纳的保费在中信保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40%—60%补贴。四是落实出口退税企业的分类管理,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十七)强化金融保障。加强政企银保合作,推进涉农担保贷款业务加快发展,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农产品出口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工作,完善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名单制管理,落实授信主办制度,创建全流程服务模式,突出银企对接合作,形成一企一行或一企多行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商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八)强化人才保障。着力引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贸易经验的高层次外贸专业人才,加强园区外贸队伍建设,配强配齐高素质、懂业务的专业化外贸干部,强化外贸发展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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