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7〕19号,以下简称《意见》)。随着国家、省有关专利政策的调整,该《意见》于2019年6月14日重新修订,并以襄政发〔2019〕10号文件印发,该文件施行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意见》实施以来,极大地激励了全社会特别是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科技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知识产权工作为襄阳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从中远期规划来看,难以满足我市今后三到五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推动襄阳知识产权“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顺利实施,凸显襄阳在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的引领作用,充分体现襄阳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地位,需要继续实施并修改完善《意见》。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专利工作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新《意见》)。
二、新《意见》出台的政策依据
新《意见》聚焦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实现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的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新《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
一是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二是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稳步提升。大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6件。
三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专利服务平台。到2025年,力争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5个。
四是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增强。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市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80%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达500家以上。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企业达到50家以上。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在200家以上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程。在50家以上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及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五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90%。9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六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成襄阳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四、新《意见》的主要内容
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七大类十九项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研究制定实施襄阳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完善襄阳市园区、产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二是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包括实施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建立健全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建设和创新创业活动。
三是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包括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襄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专利配套奖励。提出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补贴。对企事业单位购买经认定的专利转化项目,高校院所以许可、转让等方式转化的专利,给予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具有襄阳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对获评国家专利奖、湖北省专利奖、湖北省“三大工程”及其他省级项目的给予奖励。
四是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包括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托管服务、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出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维权保护等业务集中托管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以专利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活动补贴。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包括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快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对我市专利权人或专利合法使用人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或裁决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相关维权费用按照其实际产生的支出提供资金援助。加大中国(襄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力度。在知识产权密集型重点市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六是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包括推进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励机制。提出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联盟。
七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包括提升专职管理人员素质、建立专业人才培训平台。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建设。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推动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市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专职人员队伍。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构建设。
五、新《意见》的特点
新《意见》在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参考了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方向要求和襄阳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总体要求,同时对标北京、武汉、深圳等地政策,对“十四五”期间襄阳市知识产权发展所需政策支持进行完善。
1.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原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基础上,提出的修改称谓,争创示范城市是当前我市知识产权中心工作,下一个发展目标是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我省武汉、宜昌已先后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我市须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的申报基础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后将获中央财政1.5亿资金支持。为此,我们把“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做为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目标。
2.在发展目标中,依据省知识产权局年度指标增长趋势、目前我市有关指标数据及年度增长幅度,推算出我市较为合理的发展目标,对相关指标数进行了调整。
3.顶层设计的目的是将发展的方向和基调谋划后,围绕总体布局和规划,可以有的放矢地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并制定落实措施。原《意见》中没有设置规划内容,这次写进新《意见》是为今后五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政策依据,便于指导我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4.原《意见》中,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内容不够具体,不便于实际操作,本次修改补充了需要进行专利评议的相关事项。
5.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对原《意见》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内容进行了删除。
6.依靠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企业,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手段之一。国家相关部委多次发文明确要求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证券化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原《意见》中仅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容,新《意见》中增加了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内容,丰富了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方式。
7.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于2019年12月17日正式实施,该《办法》中设立了湖北省专利奖金奖、银奖及优秀发明人奖。2019年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开展实施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同时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取消了省专利金奖和省专利优秀奖的评选。因此,在新《意见》的配套奖励中,删除了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奖励内容,增加了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发明人奖、湖北省“三大工程”项目进行配套奖的内容。
8.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发展方向,也是知识产权价值体现的具体服务载体,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将为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奠定基础。因此,新《意见》中增加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
9.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运营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机构,其人才的培养、业务的拓展、成果的实现都需要鼓励和支持。因此,新《意见》中,增加了对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培养专利代理师的奖励,以及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培养专项资金的内容。
10.新《意见》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增加了具体维权援助事项和数额,从而使权利人在开展维权援助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更直接地计算出援助应获得的资助额,降低损失。
11.原《意见》中,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仅限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的概念过于单一和片面,联盟体系的整体规划和多结构发展,才更有利于地区知识产权水平的提升。新《意见》中,知识产权联盟体系建设覆盖到了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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