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全市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艺术、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需填写《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设岗级别),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已按《关于开展2021年度十堰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21〕4号)申报专项评审的人员不得申报此次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级技能人才按《关于转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十人社函〔2019〕68号)规定的流程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以省职改办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依据,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栏目中查询。
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省、市申报要求的单位推荐标准。
三、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直接认定条件的,和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申报2021年度职称评审有效。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在十堰市人社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处下载“2015年职称申报录入系统个人版”,安装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单位可下载“2015年职称申报录入系统单位版”安装后集中填报,可生成花名册。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
4.市职改办复审。各推荐单位(部门)提供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报送申报人员材料。市职改办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将退回资料并取消申报资格。
根据《关于调整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十职改办〔2020〕5号)安排,农业系列申报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复审并组织评审,联系电话:8111850。
五、报送材料项目
1.《2021年度申报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1份A3纸张打印及电子文本)请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mdb格式)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2.《2021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4份A3纸打印,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里,3份不装订,单位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电子版(mdb格式)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填写详实,字迹工整,表格内容不可涂改,不可复印。
4.办理破格、平级转评、或水平能力测试免试申请的,填写相应表格1份,会同申报资料一起报送。
相关表格可到十堰市人社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处下载。
5.装订或提供材料
(1)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事业单位人员提供:《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双肩挑”花名册复印件、个人聘用合同或聘岗文件;企业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2019年以后水测成绩网上查询,可查询截图);
(5)破格、平转、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审批表;
(6)机关调入、海外引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中央、省驻十堰市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或复印件,援疆援藏派遣文件复印件;
(7)近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论文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国际性、全国性、全市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0)《2021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
所有材料依照序号制作目录,装订成一册,封面参考附件3。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审核单位加盖印章,递交资料时提供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原件。
六、受理材料时间
2021年全市中级职称递交材料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7月16日。职称申报和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和年限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市府路9号人社局406室)。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在申报时间内递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19--8665733。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级15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材料封面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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