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关部署,鼓励领军企业创建产业创新联合体,省科技厅拟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报送领军企业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军企业产业创新联合体备案要求
1、牵头单位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领军型企业。牵头单位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在国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2、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8个,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6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少于2个。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3、牵头单位应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作为首席科学家,引领产业创新联合体的科技创新。
4、产业创新联合体可以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也可以为非独立法人机构,设在牵头单位内部。产业创新联合体需有明确组织架构。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业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方式,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外国专家团队和科研机构加入产业创新联合体。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组织有意愿的领军型企业编写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于7月10日前将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
三、工作安排
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领军企业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适时安排实地调研考察、指导,择机召开专家论证会,予以备案。
联系人:孙刚
联系电话:027-87135837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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