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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夏区科技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1-04-27 17:15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  5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江夏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21年江夏区科技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小巨人”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在江夏区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本区域内,列入《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度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公示》(夏科经[2020]14号)文中公布名单的企业且该企业2020年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区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与2020年江夏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3、提交材料

①2020年江夏区科技小巨人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2021年最新纳税凭证;

企业简介一份,重点介绍企业科技创新及研发情况;

企业承诺函(附件5)。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在江夏区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本区域内,按期提交统计报表的2020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补贴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补贴10万元。

3、申报方式

①2020年江夏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2);

企业简介一份,重点介绍企业科技创新及研发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④2021年最新纳税凭证;

企业承诺函(附件5)。

(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本区登记备案,辅导本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

对在本区备案的服务机构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年度通过认定数3家(含)以上的给予6000/家、10家(含)以上的给予10000/家标准进行补贴。

3、提交资料

① 江夏区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申请表(附件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与经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合同相对应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具的发票、被服务企业的付款凭证。

(四)市内科技企业搬迁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从武汉市内其他区整体搬迁落户至江夏区,且税务、工商、统计都已划转在本区域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市内其他区整体搬迁落户至本区域内的瞪羚企业

2、补贴标准

从市内其他区整体搬迁至本区域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该企业未享受高企申报地区级财政补贴的,给予搬迁落户奖励,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搬迁至本行政区域的瞪羚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3、提交材料

①2020年市内科技企业落户申请表(附件4);

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瞪羚企业公示文件;

迁出地出具的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复印件;

迁出地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迁入后在税务部门登记证明材料及2021年最新纳税凭证;

企业简介一份,重点介绍企业科技创新及研发情况;

承诺函(附件5)。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公开组织申报。本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公开,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智慧科经平台(http://220.202.12.127:8092)进行网上申报。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申报。

(二)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网上申报自2021426日至510日在武汉市江夏区智慧科经平台(http://220.202.12.127:8092)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二份经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后于520日上报区科经局(注: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企认定奖励无需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和承诺函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的一律不受理。

(三)组织项目初审。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科经局、区财政局认真审核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的复印件查看原件,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和评审的项目经科经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五)审批。最后综合审核确定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承诺函,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予资助。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宗华   

联系电话:81568247  13720187883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江夏区文化路99号江夏区政府大院内区科经局247办公室

附件:

12020年江夏区科技小巨人认定奖励申请表

22020年江夏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3、江夏区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申请表

42021年市内科技企业落户申请表

5、承诺函      

                                               2021年4月25

 


   附件 附件合集.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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