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夏发[2019]5号文、《江夏区瞪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夏科经[2018]32号文,现就开展2021年度江夏区“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符合江夏区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方向。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江夏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信用好且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未造成环保事故的。
3、具有“专、特、精、新”特点,近几年成长性好,且满足“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二、认定条件
(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企业注册时间在2011年1月1日之后。
(三)因2020年疫情影响,2020年1季度停工未生产,则2020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收入按1.3倍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瞪羚企业认定
1、江夏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情况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经审计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
5、纳税凭证或相关证明;
6、按标准第四条3(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二)近三年瞪羚企业可申报信息化项目补贴
1、企业近三年两化融合建设情况(含企业基本情况、IT建设规划、IT管理架构、企业信息化主管履职情况和IT应用绩效情况等);
2、项目近三年在软件应用与集成方面的投资凭证(含软件开发合同、发票等);
3、项目验收报告;
4、由“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提供的自评估报告;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并由所在地街道、开发区及产业园区签字盖章推荐,通过资料审核后完成申报。
2、遴选。由区科经局进行企业筛选和评价等工作,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第三方评审。区科经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瞪羚企业”名单。
4、公示。将初步确定的“瞪羚企业”名单在江夏区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瞪羚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通知挂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智慧科经平台(http://220.202.12.127:8092)进行网上申报。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申报。
2、网上申报自2021年3 月 25日至 4月13 日在武汉市江夏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二份于 4月23日前经街道、园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科经局288办公室,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报送纸质材料的一律不受理。
联系人:丁奇 电话:027-81568157 18627125333
电子邮箱:4537411@qq.com
地 址:江夏区政府288办公室
附件:“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021年3月22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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