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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3-22 15:48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269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按照全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洪山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方式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2、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3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入库编号后有效期一年。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三、有关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及时参加评价工作,尤其是获得洪山区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洪山区“瞪羚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原则上均需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2、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策措施并提供精准服务。

联系人:陆玮 联系电话:87374390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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