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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3-22 15:26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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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为在武汉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的单位(企业)。

二、申报项目

(一)申报项目需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5个方向,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二)申报项目须为已完工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拟建、在建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企业需按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2021年32317:00之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至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6word电子版PDF盖章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1930171438@qq.com,同时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上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娅琪 李立

电  话:65563330

地  址: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6

 

   附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x.docx.docx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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