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级下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经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0年6月30日前,经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下放到本辖区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级下放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四、年检程序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办理。
为方便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政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各参检社会组织按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入口,进行年检填报。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除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新版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2021年度);
5、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本届负责人名单(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以上名誉职务、理事、副理事等);(单位、个人)会员名册;
6、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区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有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二)各社会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接受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年检咨询电话:027-61002937
技术服务电话: 18327078398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百秀街183号区民政局四楼社会治理科
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
2021年3月4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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