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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申报工信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2021-02-10 20:51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57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领域共10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及1个方向。

(二)请各市(州)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区域申报主体参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各申报主体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并填报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三)请各市(州)经信局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拟推荐名单和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省经信厅,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发送至邮箱12394885@qq.com

(四)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按要求上报工信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处刘婕,027-8723692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东一路7号湖北省经信厅东一路办公区411室

附件:1.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附件:   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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