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咸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咸宁市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咸科技发〔2015〕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认定2018年度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以更好地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应是我市独立法人,有一定区域特色和经营规模,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区域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水平先进。能够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施等,科技含量较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示范作用显著。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实用技术培训、试验、推广中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规章制度完备,检查、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867556976@qq.com。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市科技局将于6月底按照《湖北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考核认定。
联 系 人:向美琳
联系电话:0715-8132106
附件:1.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提纲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