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不含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或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
(二)2020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以上三类项目国家拨付经费到账。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星期日),未在申报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联系人: 张沛
联系电话:027-67880130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1年1月13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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