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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9-19 15:02  |  成果科  |  466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企业与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深入合作,加快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备案和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规定,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9年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黄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依托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

3、企业支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共建研发机构运行及研发经费,近两年累计不少于20万元(时间起点为20171月1日,以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4、共建研发机构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技术带头人,拥有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

5、共建研发机构具有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

二、申报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以企方为主)按要求填写《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备案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经双方盖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申报单位和申报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盖章后,连同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对外合作科;

3.申报备案时间起止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1025日(星期五)17:00截止。

三、有关说明

1.目前已获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及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再申报。

2.市科技局对已备案的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对已备案的研发中心进行绩效评价。

3.备案的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绩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后补助经费奖励;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市级研发中心备案资格自动失效,一年后可重新申报备案

4. 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备案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备案。已备案的,予以撤销。

四、联系方式

  人: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对外合作科 林立宇 张龙坤

联系电话:6225272 6230936

    址: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1号楼505办公室。

 

附件1:关于印发《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备案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2:黄石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备案申报书.docx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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