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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1-22 13:48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76
 7月1日起湖北进一步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

5月25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格〔2019〕175号),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67元。

加上今年4月1日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已下调的0.0253元,今年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总体降价额度为每千瓦时0.0923元,降幅11.79%,将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31.28亿元。这是我省自2015年4月以来连续第9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本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后,我省将同步实施工商业用电并类并价,从2019年7月1日起,将降价后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和大工业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单一制电价及两部制电价,并允许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

工商业用电同价后,我省的销售电价分类进一步简化,由以前的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农业生产四类简化为居民生活、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三类,并结束了商业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历史,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同时,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将进一步降低个体用电成本,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提升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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