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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黄冈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奖补项目的通知

2019-11-06 11:42  |   |  25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黄冈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按照《黄冈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一)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1.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予以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2.申报对象

  黄冈市区(含龙感湖管理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3.申报条件

  (1)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有国家科技项目经费到账。

  4.申报材料

  (1)黄冈市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文档。

  (3)资金到账凭证、发票等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文档。

  5.业务咨询与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科、农村科、社发科

(二)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支持方式及标准

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在黄冈市区(含龙感湖管理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3.申报条件

  在黄冈市区(含龙感湖管理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申报材料

  (1)黄冈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业务咨询与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对象

  已通过省科技厅审核,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黄冈市区(含龙感湖管理区)科技型企业。

  3.申报条件

  (1)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已通过省科技厅审核,获得省级奖补资金。

  4.申报材料

  (1)黄冈市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附件3);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到账证明。

(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需提供经税务部门研发费用认定的依据材料。

5.业务咨询与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

(四)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1.支持方式及标准

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在黄冈市区(含龙感湖管理区)注册并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3.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4.申报材料

  (1)黄冈市企业技术创新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4);

  (2)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批准组建文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批准组建文件、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批准组建文件;

(3)平台建设方案及补助经费使用预算。

5.业务咨询与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

(五)支持孵化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对象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3.申报条件

  在黄冈市区内(含龙感湖管理区)注册的企业,获批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4.申报材料

(1)黄冈市新认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补助申请表(附件5);

(2)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文件。

  5.业务咨询与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科 农村科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

  1.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对象

  建有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社备并获得省级补贴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3.申报条件

  (1)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园区内单独建设或联合建设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平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为在孵企业提供分析实验、开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

  (2)孵化器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应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服务人员。

  4.申报材料

  (1)黄冈市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购置补贴申报表(附件6);

  (2)上一年度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的仪器设备清单明细(包括名称、价格、数量、购置时间)、购买发票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3)平台服务在孵企业的清单明细(包括企业名称、使用次数、项目类型)等证明材料。

  (4)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到账证明。

  5.业务咨询与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科

(七)支持企业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

  1.支持方式及标准

鼓励企业聘用一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担任“科技副总(创新团队)”,对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的企业,财政每年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的资金补助。

2.申报对象

在黄冈市区内(含龙感湖管理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新聘用了的科技副总、创新团队。

3.申报条件

(1)企业应与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不少于1年;

(2)科技副总(创新团队)能够正常履职,帮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基地建设、科技项目联合申报等系列科技创新活动。

  4.申报材料

1)黄冈市企业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补助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签订的合作协议、任职文件;

(4)科技副总(创新团队成员)学历、职称、科研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业务咨询与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科  

   (八)  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1.支持方式及标准

每年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对聘任的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申报对象

黄冈市区(含龙感湖管理区)经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

3.申报条件

(1)开展至少1项以上种养殖技术指导示范与推广;

    (2)开展至少2期以上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培训技术骨干10人以上,培训农民50人以上;

(3)发展壮大经营主体,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4.申报材料

(1)黄冈市农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申请表(附件8);(2)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

(3)科技特派员认定文件复印件。

5.业务咨询与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农村科

(九)鼓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申报对象

在黄冈市区内(含龙感湖管理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企业(技术开发合同甲方)。

3.申报条件

  (1)技术开发合同乙方需为湖北省内具有正式办学资格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

  (2)企业与高校签订规范技术开发合同并已在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认定登记;

  (3)企业上一年度已按上述合同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且合同执行进展良好;

  (4)企业与高校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申报材料

  (1)《黄冈市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购买科技成果项目奖补申报审批表》(附件9);

(2)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委托合同,《技术合同基本信息表》成果权属证明,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5.业务咨询与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十)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1.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对象

在黄冈市区内(含龙感湖管理区)注册、独立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

4.申报材料

(1)《黄冈市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奖补申请表》(附件10)

(2)国务院、湖北省颁发的奖励证书,申报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业务受理与咨询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采取市、区两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填写相应类别的黄冈市科技政策奖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向所在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三)各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2份材料以及推荐函分别报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室。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一明确审核意见,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资料和审核意见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

  三、有关要求

(一)黄州区科技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科技局、龙感湖科技局、各产业园区等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确保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

(二)各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黄州区科技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科技局、龙感湖管理区科技局要主动到企业和相关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强项目信息查核并明确审核意见。对有弄虚作假等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或个人,市科技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收回财政拨款、纳入科研信用黑名单等措施。

(三)申请单位及个人必须按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四)本通知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确定,市区一体开发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依据现行市区一体财税分享体制进行分解承担;市区一体范围以外及封闭运行区域内的企业(单位)由所在区域承担。

四、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江  惠 0713-8611982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李  蹊  0713-8353139

社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李秀萍  0713-8668638

农村科技科:        王  刚 0713-8351719

科技成果转化科:     方  洋  0713-8385695

 

附件:

 1.黄冈市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申请表

 2.黄冈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表

 3.黄冈市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

 4.黄冈市企业技术创新平台补助申请表

 5.黄冈市新认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补助申请表

 6.黄冈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购置补贴申请表

 7.黄冈市企业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补助申请表

 8.黄冈市农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申请表

 9.黄冈市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购买科技成果项目奖补申请表

       10.黄冈市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奖补申请表

 

 

                                                              2019年11月6日

 

                                                     附件表格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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