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发改高技〔2017〕241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自国家批准宜昌市开展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非金属功能材料)集聚发展试点以来,我市相继实施了2013年度、2015年度两批共计25个试点项目,中央及市财政以一次性无偿、滚动有偿、风险补偿等方式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其中多数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创造出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宜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新材料产业专项实施办法》(宜市财规〔2016〕12号),经市政府批准,我们在收回部分有偿支持资金后继续组织实施2017年度试点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范围
宜昌市境内新材料产业科技研发及转化服务平台、产业化投资项目,且项目或产品、技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2017年1号令)。
二、申报单位资格
(一)在宜昌市工商税务注册的企业或单位;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绩效目标书;
(三)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五)承担项目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六)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七)对于未开工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相关文件及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八)对于在建项目,在前述第(七)款基础上,增加开工许可证、项目进度说明材料;
(九)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发改、财政部门组织筛选项目,并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财政局;
2、市发改委在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集体评审,按照择优和竞争性分配原则筛选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和资金支持方案,其中使用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方案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使用中央试点专项资金支持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于2017年8月4日前将联合上报文件(3份)、申报材料(7套)报送市发改委(高技术科)。
联系人:市发改委高技术科 李 杨 电话:6255259
市财政局企 业 科 黄毅韬 电话:6335496
宜昌市发展改革委 宜昌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