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十政发〔2018〕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扩建工业生产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建设中主要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实际缴费额度给予适当补助,对实际缴费额度低于最高补助额度(企业新建及扩建项目生产性厂房、办公及研发用房的投资额的10%,下同)的据实给予补助,对实际缴费额度高于最高补助额度的按照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所有申报主体注册地应在十堰主城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依法进行投资备案,如实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城市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竣工项目(竣工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等合法权证的签发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四)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票据凭证复印件,要求原件彩色复印
(五)企业新建及扩建项目生产性厂房、办公及研发用房投资凭证复印件(附件2建筑合同,记账凭证等)。
各项目申报单位需分别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公章,电子版要求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完整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汇总表、须另提供Excel格式文档。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按通知要求自行编制申报材料,并就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承诺呈报区级经信部门审核。
(二)区级初审。区级经信部门对项目进行核实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局(附件3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市经信局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复核。市经信局征求市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以及统计部门意见,对申报项目年度受到环保、安全处罚或未如实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企业予以淘汰;市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涉及本次申报项目的收费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公开公示。市经信局对拟支持的项目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予以支持。
(五)项目审批。根据项目复核、公示情况,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市政府。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审批意见落实支持资金。
(六)项目监督。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二)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对于编报虚假项目申报资料套取专项资金和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资金等措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同时,对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安排相关财政资金。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 工业投资和科技进步科
陈景毅 王郧堰 8111685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企业新建及扩建项目生产性厂房、办公及研发用房投资清单
3.申报项目汇总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9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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