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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昌市职业教育2020年产教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6-28 18:14  |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46
 宜发改社会〔2020〕76号
 
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
 
  《宜昌市职业教育2020年产教融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宜昌市职业教育2020年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2.宜昌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1:
 
宜昌市职业教育2020年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宜昌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产教融合部门联席会议由发改、教育牵头,经信、财政、人社、国资、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及涉及千亿产业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牵头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主要解决全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中需要部门间沟通协调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涉及千亿产业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建立统一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部门资源,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的产业发展、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其他相关服务,为产业与职业教育融合提供有效便捷的交互式服务,构建资源共享共用的新模式。积极探索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含高职、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建设资源共享型,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将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突出成效,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发挥引领作用,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认定为“宜昌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人社部门优先安排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就业;经信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从2020年起,每年组织建设培育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30家左右,并积极向上推荐申报国家、省产教融合型企业。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常态化的校企对接工作机制
 
  广泛搭建各类校企合作平台,由市教育局联合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宜昌三峡职教集团平台,每年分行业(产业)定期举办校企对接活动。组织好“校企合作恳谈会”、“职业院校企业行”、“教师下企业锻炼”、“企业进校园”、“全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全市技能状元大赛”等常规校企对接活动。
 
  (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产教融合专业体系
 
  由市教育局制定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不断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把市场供求、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调整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开展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专项调研,开展职业院校对接地方产业专项活动,引导职业院校对接产业链,完善专业链,建设专业群。集中力量办好地方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服务千亿产业需要,2020年重点建设文化旅游类等特色专业群。
 
  (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持续深入推进学徒制人才培养,加大“订单式”人才培养力度,出台《订单班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学校和本地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激励机制。将在宜就业率纳入对职业院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在宜就业稳岗一年奖励政策,吸引更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
 
  (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县市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行业性职教集团(专业联盟)建设
 
  以文化旅游、化工等产业为试点,引导市内行业龙头企业、高职院校牵头,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参与,建设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行业性职教集团(专业联盟)。开展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教集团。
 
  (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激励机制
 
  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支付学校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学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活动相关的合理费用,准予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宜昌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018﹞2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需要部门间沟通解决的重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政策措施,部署实施改革创新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部门联席会议设召集人2人,由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的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涉及千亿产业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市教育局编制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部门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常态化校企对接工作机制,构建产教融合专业体系,加强职教集团(专业联盟)建设,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配合市发改委做好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等相关工作。
 
  市经信局:支持并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具体办法,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参与产教融合的指导、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提供经费保障,及时划拨相关经费等。
 
  市人社局:负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负责技工学校产教融合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指导市属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市产教融合方针政策,结合战略规划和主业定位,积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持服务。
 
  市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明确涉及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办法和办理程序等。
 
  涉及千亿产业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本行业产业发展情况、人才需求信息,为相关专业产教融合工作搭建平台、提供指导和支持。涉及千亿产业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有: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等。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和职责分工,积极研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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