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现就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本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由孝感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科统筹组织开展,各项目具体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提交《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以下简称《验收自评表》)、《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及附件(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三套。
相关要求:
1.装订要求:胶装成册、封面浅蓝色、编写材料总目录,附件用隔页标注清楚。
2.装订顺序:
(1)验收申请表(原件)
(2)验收自评表
(3)项目执行报告及相关附件(相关附件按需提供)
1)反映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资金证明、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经费决算表、研究报告、论著论文等);
2)其它能够支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材料。
(二)项目依托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填写《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意见表》)。专家评审组由至少3名技术专家组成,原则上评审组专家要求为:同类行业、依托单位外或依托单位内非本部门(科室)、副高级以上职称级别。
(三)备案及公示
验收完成后,项目依托单位定期将本单位项目的当期验收情况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报送的资料包括报送函、验收情况汇总表、验收专家意见表、项目纸质验收材料(一套)。备案完成后由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科定期发布验收结果公示。
(四)证书领取
公示通过后,项目依托单位联系市科技局领取验收证书。
三、相关要求
1.项目依托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实施期届满前1个月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一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市科技局将视情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原则上不接受“提前验收”申请。
2.各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的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并对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市科技局将随机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周鹏程
联系电话:2825464
QQ:286293173
孝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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