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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19 09:17  |   |  24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和技工院校:

为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732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81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荆州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启动试点工作

有意愿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及时确定培养对象和培训职业(工种),尽快制定学徒培养计划,签订培养协议。2018年的试点工作在1115日前做好试点企业认定及报备,原则上应在11月底前正式开展培训,2019年及以后的试点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

二、培训补贴申报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完成后,各试点企业应于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2个月内,按《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项资金,成立专门的工作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合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要按照协议内容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努力为企业培养和储备优秀的技能人才。同时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市直试点企业、培训机构和各地人社部门要对试点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全面归纳、客观评价,每年向市人社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和政策建议。

 

附件:1.荆州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荆州市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申报表

3.企业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指南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5.企业新型学徒制花名册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

7.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目标任务分配表

 荆州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附件1-7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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