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提高申报质量。
二、优惠条件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申报程序
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 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光盘一份),上报到县市区科经局,各县市区科经局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上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厅高新科。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科经局、开发区高新局、高新区管委会汇总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下午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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