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暂行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 关于“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开展第十届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次社科成果评奖实行要按类申报,分为著作、论文、调研咨询三类。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 译文、研究报告等;以上两项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或经市级以上 ( 含市级) 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内部出版发行。调研咨询类成果,包括咨询方案、决策建议、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查报告等, 必须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决策机构或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应用、 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次成果申报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
日期间,我市作者公开出版、发表、被采纳或结项的社科成果 (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2015—2016 年产生的成果因特殊原因漏报的,如确有较高价值,可补充申报。
3.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市的社科工作者上述范围的科研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
4.系列丛书可以单本作为著作类成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 (已出齐) 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
5.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个人撰写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成果(3篇及以上)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非汉语类成果申报应提供相应的汉语版本。
6.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 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 教材和教辅;
(3) 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 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 已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7.凡本人有成果申报参评者不能担任本届评审委员会成员。
在职市级领导的成果不参与申报评奖。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 社科类社会组织会员的成果由所在社科组织推荐申报;县、市、区作者的成果由县市区委宣传部推荐申报;市直单位作者的成果由市直一级单位推荐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作者的成果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长江大学由人文社科处推荐申报)。前四项以外的作者可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限内推荐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设在市社科联)。
2.申报要求:
(1) 凡申报荆州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同一作者只可独立(或为主) 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也可参与申报一项 (一个作者最终评选获奖成果不超过一项)。
(2) 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单位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详见荆州社会科学网) , 推荐单汇总审核后先提交电子文档,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再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3) 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经作者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合格后,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著作类成果需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需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调研咨询类成果需报送报材料一式2份。推荐单位除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1式2份、《单位成果申报汇总表》1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8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邓南友 黄细平
联系电话: 0716—8190529 传真: 0716—8866133
电子邮箱: jzshekelian@163.com
地 址: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253号
荆州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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