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奖补项目的通知-2020年-鄂州市-政策办法-政策-觅多多湖北项目申报网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奖补项目的通知

2020-10-26 17:33  |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  347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激发我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按照《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州科创办〔2019〕2号)、《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州政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鄂州科技文〔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主体须为鄂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单位。
  (二)企业自主申报,同一企业的不同事项可依据不同条款分别申请,同时享受《办法》中的各项支持政策。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仅能享受一次《办法》中的政策支持。
  (四)本次受理申报项目的发生时间界定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文件正式公布的时间、资金到账凭证或发票时间为准。
  (五)申报单位须按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采取市、区两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221.234.38.200:301)上自主填报。
  (三)时间安排:
  1.自主填报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1月19日17:30;
  2.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17:30;
  3.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17:30;
  (四)通过网上审核的单位向各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上交纸质材料(需盖章)1份。各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科技局行文推荐(推荐函1份),并向对口业务科室上交纸质材料1份。各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汇总信息及政策依据报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三、支持重点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
  1.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2.申报对象
  鄂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3.申报条件
  新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4.申报材料
  (1)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业务受理与咨询部门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联系电话:027-60896563、60896562。
  (二)加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培育力度
  1.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新获批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2.申报对象
  鄂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3.申报条件
  新获批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
  4.申报材料
  (1)鄂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2)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
  5.业务受理与咨询部门
  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027-60896572。
  (三)加大服务载体的建设
  1.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鼓励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科技型企业。根据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服务载体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服务能力建设等情况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众创孵化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2.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3.申报条件
  在鄂州市内注册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1)当年获批为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校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及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包括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2)市级及以上绩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4.申报材料
  (1)鄂州市科技服务载体认定奖励申报表。
  (2)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文件。
  (3)绩效考核优秀证明文件。
  5.业务受理与咨询部门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联系电话:027-60896563、60896562。
  (四)支持企业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1.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对象
  鄂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单位。
  3.申报条件
  (1)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有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到账。
  4.申报材料
  (1)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2)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立项文件。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到账凭证、发票等。
  (4)省级财政相关资金的到账或公示证明。
  5.业务受理与咨询部门
  高新技术科:负责受理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区块链、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联系电话:027-60896572。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负责受理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联系电话:027-60896571。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明确专人负责、专人收集、专人审核,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有效,做到应补尽补。
  (二)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填报过期、虚假项目信息等行为,市科技局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通报批评、收回奖补资金、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五、其他
  市科技局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市农业综合大厦11层
  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
  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
 
  附件:
  1.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2.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样表)
  3.鄂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样表)
  4.鄂州市科技服务载体认定奖励申请表(样表)
  5.鄂州市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样表)
  6.鄂州市企业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样表)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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