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部、湖北省科技厅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按照《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2020年项目验收拟采用结题验收和现场验收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适用于原申请延期的2017年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2018年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2020年鄂州市新型肺炎应急科技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和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成果产出、经费管理使用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验收方式及流程
(一)验收方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50万元以下的采用结题验收方式,50万元及以上的采用现场验收方式进行。
1.结题验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申请表(附件2)或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评估)申请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手签)(附件4);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查询下载);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执行报告情况(附件5)。(各一式三份)
2.现场验收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申请表(附件2)或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评估)申请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手签)(附件4);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查询下载);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执行报告情况(附件5);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附件6)。(各一式三份)
(二)验收流程
1.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所属区域项目后认真审查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申请)、《项目执行报告》等,行文明确已完成项目报告的单位、提出延期报告的单位、不配合的单位等情况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资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12月1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诚信建设科。
2.申请验收资料汇集完成后,市科技局将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邀请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结题验收项目采用会议评审方式,现场验收项目采用材料预审、实地考察、会议评议等流程进行。
3.市科技局汇总专家评议后签字的综合意见及验收结论,形成的验收(评估)结果将在鄂州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四、相关要求
在项目实施管理、验收评估中发现有以下情况者,由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实施、追回项目拨款等处罚,纳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并报市信用办开展联合惩戒。
1.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3.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按项目书内容组织实施;
4.擅自终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书内容;
5.不配合验收(评估);
6.在项目申请、实施和验收(评估)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
7.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五、联系方式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综合大厦11楼)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027-60896576
科技金融与诚信建设科 027-60896573
高新技术科 027-60896572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027-60896571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027-60866563
对外科技合作科 027-60896553
附件:
1-1 延期验收2017年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1-2 2018年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1-3 2020年鄂州市新型肺炎应急科技项目
2、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申请表
3、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评估)申请表
4、诚信承诺书(手签)
5、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执行报告情况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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